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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绍兴文理学院普通大学生的全日制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大多数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349,浙江省代码为0022。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学校位置:
总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政编码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绍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前身是创建于1909年的山会小学师范学校,由鲁迅先生担任校监(校长)。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等硕士学位授予的三个一级学科,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共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9个主要学科。有3个国家专业、10个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7个省级新兴专业建设项目、3个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和2个省级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浙江省“十二五”规划有8个重点学科,浙江省6个一级学科(乙级),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2011年合作创新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拥有国际学习和交流平台,提供出国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并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匈牙利佩奇大学和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等60多所外国大学签署校际合作协议;每年实施“百人计划”,到国外大学交流学习;在新西兰、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建立兰亭书法学校海外教学基地,构建国际化、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平台。
现有专职教师88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437人,博士学位教师274人;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候选人1人,国家优秀教师3人。有13,000名全日制学生,包括332名研究生。
学校始终坚持以德育人的原则,依托绍兴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传承百年办学脉络,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培养张扬个性、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特色,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学科体系,以文理为重点,体现综合性大学的优势,争创于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绍兴文理学院监管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号码是0575-8834237。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收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评和择优录取。
第15条录取规则:
(1)浙江省招生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考制度综合改革》文件精神,考生可以在所选科目范围内,只报考一个科目(班)。没有有限的专业(班级),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时也没有科目限制。
1.普通专业招生:根据高考考生总成绩,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报名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普通班提前安排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执行。
3.美术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比例为1:1。
4.音乐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比例为1:1。
5.体育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比例为1:1。体育特别招生只招收田径和足球项目。
6.中等职业学校单招单考: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不同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报名比例为1:1。
(2)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申报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普通艺术和科学专业招生
考生入档的专业编排方法实行“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
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得分相同的将根据各省综合得分排名规则进行评选。如果各省的综合得分排名不明确,如果考生的总得分相同,将按照文化得分排序,如果文化得分仍然相同,将按照单个科目和得分的顺序排序。单科排序:文科是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而科学是数学,科学综合,语文和外语。
在安排候选人的专业时,如果第一个专业不能令人满意,他们将按照他们的第二个专业被录取,如果他们仍然不能令人满意,他们将按照他们的第三个专业被录取,依此类推。当候选人申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被接受时,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退休;对于那些服从专业调整的人,从高分调整到低分,直到专业没有被完全记录。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者1: 1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考生进入档案后将按照“先评分后评分”的规则进行选拔。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被选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将获得优先录取(优先录取顺序为A+A+→ A+A → A+B+→ AA → A+B → AB+→ B+B+B)优先录取符合专业志愿者条件的考生,最后安排调整志愿者。
3.艺术专业招生
省级专业考试成绩的认可。在专业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美术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专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做出最佳录取。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综合分数=考生文化分数\\\\\\\\\\\\\\\\\\\\\\\\\\\\\\\\\\\\\\\\\\\\\\\\\\\\\\\\\\\\\\\\\
4.音乐专业招生
只有来自湖南省的候选人在浙江省以外招聘。在专业入学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同批次音乐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专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并做出最佳录取。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综合分数=考生文化分数÷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分数×50%。
(3)特殊类型的注册
1 .书法(普通)专业招生
书法(师范)专业需通过专业学校考试。在专业入学考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同批艺术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综合分数计算方法:综合分数=考生文化分数÷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分数×50%。
2.体育训练专业招生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体育训练专业提前单独招生,招生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体育训练专业招生指南》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和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奖励积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只安排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必须认真申请。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候选人。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如果《意见》规定“学校可以拒绝录取学生”和“学校相关专业可以拒绝录取学生”,学校应当按照“不录取”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对单一科目没有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为了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选择,当专业转向时,学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专业。
第五章入学考试、收费和补贴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学校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条例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学生有欺诈、渎职等行为。在审查期间,确定审查不合格,学生身份被取消;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审查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息,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年开始时,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提前收取学费,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将按专业类别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费,并按专业划分后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按学年制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个人奖学金最高限额为8000元。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注册开辟了“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学校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给学生提供改变专业的机会。转入各专业的学生净人数保持在该专业新生人数的20%。同时,为辅修专业提供机会。进入浙江省普通班第一阶段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转专业,申请“优秀班”。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绍兴文理学院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联系信息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站:www.usx.edu
招生网站:zs.usx.edu
公开号码:绍兴文理在线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标题: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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