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招生须知
1.政策安置对象的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当年转业干部的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殉职的警察英雄和残疾警察的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对象条件的子女等。,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妥善安排入场。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子女入学。入学安排是根据“欢迎入学,平等对待学生,适当照顾他们”的原则,一般是根据家长(或他们自己)在学区拥有的家庭财产或家长一方在学区做生意和工作的条件来安排的。
3.外国建筑商把他们的孩子送到学校。就读私立学校的移民建筑工人的子女的父母(监护人)必须持有居住证。公办学校外籍建造师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按朱正办发〔2017〕28号(录取条件调整,办发〔2019〕15号)和卫诗办发〔2019〕119号文件执行。
4.残疾儿童上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保证他们以各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的学龄儿童被安排到普通学校上学,中度智力迟钝的学龄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上学,中度听力障碍的学龄儿童被安排到绍兴聋学校上学,中度视力障碍的学龄儿童被安排到浙江省的盲校上学,需要特殊照顾和不能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得到上门服务。
自愿选择私立学校入学的学生将与选择私立学校的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标题:2020年绍兴诸暨中小学校如何招收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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