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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公立学校在教学区招生或根据区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招生目标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报名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我区招生工作完成后,绍兴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全市其他县市的招生工作。
2.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按原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学校可以报名:(1)家长或一方及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持有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2)父母(或子女本人)在上虞区有房产;(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上虞区工商登记或与上虞区用人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4)上虞区幼儿园(学校)学生有自己的地位。
3.私立学校或投资实体最初与当地政府部门或职能领域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协议,并同意私立学校应负责接收学生。相关学生应根据协议被录取,学生不应被选中。接受地方政府委托并承担部分学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按照公立学校的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学生;非学区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执行。
标题:2020绍兴上虞学校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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