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 岳城区率先建立了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员工职业准入机制 2020-04-15 12:24
来源: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在岳城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近日,岳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建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据悉,这是我省检察、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首次联合出台中小学和幼儿园员工职业准入机制。
《意见》规定,岳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用人单位应对在校就业人员进行在职考试,并对在校就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如果发现相关犯罪记录,他们将不会被雇用或惩罚。在校员工是指被学校录用或通过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被学校录用,并定期在学校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护士等。,对学校中的未成年人负有直接教育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还包括各级私立学校的行政人员、保安、警卫、司机、清洁工、食堂工作人员、组织者、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和监督员。
此外,《意见》规定了“犯罪记录”的范围。例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司法拘留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劳教、强制隔离和戒毒等决定。,他们不得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岳城区检察院第七检察处副处长徐谦说,岳城区检察院已经调查了岳城区1万多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去年,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了两项检察建议,要求妥善关闭学校的员工入口。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岳城区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开始制定本《意见》。岳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忠表示,建立学校员工职业准入机制,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员工入场,搭建校园安全围栏。
边肖:周能兵队长王赢
标题: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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