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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个月开始,校园销售部将“退出江湖”。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公布,新条例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不允许在校园内设立小卖部和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如果确有必要设立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尽量避免销售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品。
昨天中午,我在岳城区一所初中的超市里看到货架上有很多饮料、面包、饼干、糖果和其他商品。许多学生正在买零食。“午饭后,我的同学会来买一些饮料和小吃。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段非常快乐的时光。”一个学生说。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超市主要销售普通零食和文具,但不销售高盐不健康食品,如香辣条。
据了解,岳城区大部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没有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稷山中学等7所高中各有一家品牌超市。这七家品牌超市是按照省级“千万学生食品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设立的,符合营业执照的要求和规范。
根据新规定,校园小卖部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关闭,要么依法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得食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目前,该计划仍在研究如何获得相关许可证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除严格设立小卖部和超市外,《条例》还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不得生产和销售冷却肉、生食和装饰糕点,不得加工青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和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边肖:陈文华·陈文华
标题:从下个月开始,校园里一般不允许开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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