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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云南省曲靖市岳城区公安局斗门派出所民警逮捕了岳城区斗门街一家租赁企业的负责人石某,罪名是未向37名员工支付53.6万元。整个逮捕过程不到24小时。
1月6日,斗门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队长王伟锋接到举报,斗门街粤东路一家服装加工租赁企业拖欠员工工资37人,拖欠总额53.6万元。该企业负责人Shimou无法联系到,并有从其他地方潜逃的迹象。随着春节的临近,这些农民工渴望得到回家过年的钱。
王伟锋进一步了解到,在工作日,企业只支付员工的生活费用,而员工则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没有工资。Shimou在2018年12月31日写了一张借据,承诺在2019年1月8日全额支付所有工资。1月5日,工作人员发现工厂里的贵重设备不见了,Shimou的电话也断了。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斗门街道党委立即召集信访、劳动监察、派出所等部门研究安排。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发出限期改正指令等。,并多次试图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石某,但均告失败。与此同时,斗门派出所也提前介入,询问石某是否于1月5日飞往云南省曲靖市。
经过仔细调查,警方了解到石某的婆婆家在云南曲靖,并推测石某可能藏在婆婆家。1月22日晚,警方前往云南逮捕了石某。1月23日,世茂通过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被成功逮捕。从出发到逮捕,整个过程不到24小时。
目前,拖欠工资的案件正在处理中。斗门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帮助工人拿回工资,以确保工人能愉快地回家过年。
据了解,斗门街引入了“租赁企业担保制度”,以创建一个“无拖欠工资的街道”。即租赁企业应向出租人支付工资支付保证金,用于租赁企业拖欠工资,无法足额支付工资时及时支付工资。出租人有义务履行对租赁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监管义务。“由于本案中出租人未收取工资支付保证金,且未很好地履行监管义务,政府将加强对出租人的监管,并将严肃查处整改情况。”斗门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边肖:王旭东实习生朱丹萍·黄
标题:斗门在不到24小时内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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