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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其背后的隐患和规范化管理的难度依然突出。去年,四个国家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家标准》),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昨天,市经济信息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实施前后工作的具体情况。
源代码控制
过量的电动汽车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原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颁布实施。由于制定较早,当时行业和产品还不成熟,标准的内容有一定的局限性,也不是全文的强制性标准,导致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多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特别是最大速度和车辆重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电动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质量和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由这些事故引发的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多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标准委员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家标准并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中列名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汽车产品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分类管理
必须登记两种类型的车辆,超标车辆可以登记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非常大。新国家标准实施前后,对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该做些什么?市交警支队队长邵开平表示,交警部门将在三种情况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管理:第一种是符合国家新标准并在经济信息部产品公告中列出的电动自行车。从4月15日起,他们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证明和车辆购置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的国家标准,并在经信部的产品公告中列出,它将在2019年2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登记有效的身份证、车辆证明和车辆购买证明。车辆注册后,不受使用寿命的限制。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旧的国家标准或新的国家标准,或未列入信通部公告目录,也将于2019年2月20日至4月14日持有效身份证、行驶证和车辆购置证到公安交管部指定地点备案登记。这些车辆通过注册后,将进入三年过渡期,可继续使用三年,直至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过后,他们不允许在路上开车。
也就是说,在前两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注册后可以无限期使用。在第三种情况下,注册后只有三年过渡期。如果消费者不确定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老国家标准,可以登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栏进行查询。
对于以前已经办理过防盗登记的车辆,视为已经办理了登记,也有3年的过渡期。如果在达到新的或旧的国家标准之前已经登记防盗的车辆,如果它们想要不受限制地使用,它们仍然必须按照前两种情况的要求进行登记。
严格查处
无证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上路
今年2月20日至4月14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设立41个注册点和624个备案点。这些注册点主要位于主要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城市的大部分城镇和街道,市民可以在附近申请注册。
邵开平表示,从4月15日起,无证和无证电动自行车将被严格禁止上路行驶。对于无证和无证电动自行车超标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明确其属性。如果被认定为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将根据驾驶机动车对驾驶员进行认定和处罚。
“2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市民必须密切关注这一期间的登记工作,否则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无照和无证车辆。特别要提醒的是,今后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必须购买符合新的国家标准并列入经济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邵开平建议道。
为了方便市民购买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今后,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将通过销售凭证上的店铺通知和备注,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已被列入新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列入新的《浙江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依法不能在道路上登记和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胡·················
标题:电动自行车请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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