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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村治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明确指出:推进新时期“乔峰经验”,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升农村德治水平,建设安全型国家。《条例》将于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德治水平

五十六年前,诸暨干部群众在基层实践中创造了“枫桥经验”,认识到“小事不离村,大事不离镇,矛盾不交”。56年后的今天,“枫桥经验”的新时代为诸暨树立了新的标杆,尤其是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和帮助农村振兴方面。新时期,“乔峰经验”不仅是化解矛盾的经验,也是和平建设的经验。它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德治水平

近年来,绍兴市在开展“实现五星标准、奋斗三年”工作中,突出了党的建设导向,坚持“三个治理一体化”,着力富民强村,引导农民自主经营,使农民成为农村事务管理的主体,构建了农村治理中的党群责任共同体。其次,在新时期“乔峰经验”的指导下,绍兴农村将继续探索以党建为主导、以法治为基础的多主体治理之路。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德治水平

“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的宝贵经验。”乔峰经验研究会会长陈善平在谈到这一条款时说,“乔峰经验”作为国家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一面旗帜,多年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和平建设、法治建设、便民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提供了实践示范和成功经验。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德治水平

边肖:见习周梦琦通讯员张黄力加

标题: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德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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