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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者提供的照片)

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是近年来常见的现象。最近,柯桥的陈女士遇到了一个。她在柯桥彩虹购物中心的柜台上买了一系列潘多拉手镯,但是当她把它们带回家后,她发现这个潘多拉并不是她想象中的潘多拉。她去柜台退货,但出纳员拒绝了:“我们是潘多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没有假冒问题。”

这个“潘多拉”不是想退货而被拒绝的“潘多拉”消费者

丹麦的潘多拉和中国的潘多拉

收到回复后,我参观了柯桥彩虹购物中心。在一楼的黄金珠宝区旁边,有一个标有“潘多拉”字样的柜台。看,柜台上的手镯样式与丹麦的潘多拉非常相似,销售方法也是一样的,是银手镯和串饰品的自由组合。

这个“潘多拉”不是想退货而被拒绝的“潘多拉”消费者

陈女士告诉我,12月11日下午3点,她在这里买了一系列手镯。当时,她给出纳员看了一张她在网上看到的潘多拉手镯的照片。出纳员说商店与在线产品不同步,所以她可以被推荐给其他没有这个的人。最后,她挑了一个,原价是1505元,折扣是805元。

这个“潘多拉”不是想退货而被拒绝的“潘多拉”消费者

当天晚上,她仔细看了看手环,发现手环上刻的标志不是“潘多拉”,而是“TATHATA”,而手机支付账单上显示的是“绍兴市柯桥区塔莎达珠宝店”。

陈女士认为自己被骗了,第二天去专柜退货,但是柜员坚持说是中国的潘多拉,是正品,没有质量问题,所以不支持退货。“在购买时,出纳员没有告诉我这是中国的潘多拉。如果我知道,我不会买它。”陈女士说她向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但对方说只要潘多拉是公司持有的合法商标,就不存在假冒问题。

这个“潘多拉”不是想退货而被拒绝的“潘多拉”消费者

有人看到柜台的柜台上印着英文单词“TATHATA”。上前问:“这是丹麦的潘多拉吗?”出纳员回答说:“不,这是中国的。”后来,出纳员介绍说,他的手镯的材料和设计与丹麦的完全一样,只是一个是中国生产的,另一个是丹麦生产的,中国的价格稍微便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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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说,虽然她在没有看清楚的情况下匆忙付款,但她是有错的,但对方故意混淆,这真是可恨。此外,这个商标是“TATHATA”还是“Pandora”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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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潘多拉来自哪里?

据悉,彩虹购物中心对面的“潘多拉”来自深圳,是一家多品类、多品牌的收藏店,“TATHATA”是其品牌的时尚饰品和时尚眼镜系列。

在线搜索中国商标发现,潘多拉早在2004年就在中国申请了商标注册。有两个申请人,一个是丹麦的潘多拉公司,它申请了第14类国际商标分类(贵金属合金;银色珠宝;贵金属制成的首饰盒;珍珠首饰等。),另一家是深圳公司,申请类别35(广告传播;进出口代理机构;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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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35类商标是服务商标,在行业中也称为“通用商标”。注册后,商标可以用于广告。

但浙江赶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铁奇表示,即使该公司在深圳注册了35级商标“潘多拉”,也只能用于招商、广告等服务环节,其店铺或产品的名称不能称为“潘多拉”,否则将是对其他商标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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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中国的“潘多拉”被怀疑在玩弄这个品牌。如果消费者知道真相后想购买,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这是另一个品牌,他们就涉嫌欺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从产品标识、说明、包装等细节开始。,检查他们之间的模仿程度,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个“潘多拉”不是想退货而被拒绝的“潘多拉”消费者

此外,据了解,今年12月17日,丹麦的潘多拉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中国的潘多拉商标持有人,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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