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了解,昨天,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了《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共有七章四十八条。根据绍兴古城的特点、实际需要和存在的问题,立足于古城的整体、物理状态、活化、保护和利用理念,依据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界定与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关系,总结提炼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要素、实践经验和教训。
《条例》于2018年8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绍兴是一座有2500多年历史的城市。它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大湾区时代,深厚的历史文化遗产正成为绍兴走向世界的最重要的首都。在开发建设新城的同时,我市进一步加强古城保护和利用,加快古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挖掘古城旅游资源,实现古城科学规范管理。《条例》的批准和实施为古城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利于解决绍兴历史文化传承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边肖:胡安娜·陈文华
标题:《绍兴古城保护和利用条例》获得批准
地址:http://www.sihaijt.com/sxzx/11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