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虞区纪委揭露了11起侵犯群众利益的典型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揭露这些典型案例,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上虞区纪委有关人员表示,群众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损害了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吞噬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浪费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可,必须严肃查处和纠正。
这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包括关白街连欣村原村委会主任丁跃明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关白街连欣村原党支部委员、安全主任朱永明串通投标问题;关白街新居委会原党支部成员、关白街新驻地协调员徐妙图骗取公款;曹禺街董浩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济协会主任韩兴龙低价出租村集体资产;原曹禺街新沙居委会党委副书记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胡,街边墩村党支部书记非法拿走集体资金,原村委会主任玩忽职守;董清干,上浦镇余家渡村原党支部成员,村规民约,违反廉洁自律;汤浦镇常山新村村委会主任钟非法挪用集体资金;唐浦镇常山新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华生违反群众纪律;镇永和村委会主任许同志遇到挪用集体资金问题;伊亭镇白马湖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与新一亭村原党支部书记串通投标。
例如,前关白街连欣村委会主任丁跃明就违反了廉政纪律。早在2013年,丁跃明就为连欣村的私人建筑审批提供了帮助,并收到了2000元现金。2015年至2017年,丁跃明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村集体土地买卖、建厂等方面的帮助,多次收到现金共计6000元。2017年7月,丁跃明伪造签名,将村集体1万元的土地租赁费据为己有。此外,丁月明还有其他问题,如违反诚信和生活纪律。他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虞区纪委称,这11起典型案件大多发生在村级事务领域,如“五公两民生”。这些案件中有一些风格粗鲁,索要食物和卡片,把公共事务变成私人事务,贪污和挪用,实施欺诈,拦截和占领,一些鹅拔毛,使他们失去理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我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能够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范
标题:报道了上虞市11起典型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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