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医院伙食补贴;
(三)总体规划区外医疗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至四级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
(八)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标题:绍兴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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