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于2018年6月1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5日-7月15日为作品收集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7月16日-8月31日为评估阶段;

第三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为颁奖及宣传展示阶段。

三、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的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修宪的核心实质。具体形式分为三类。

(1)叙事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受和体会,学习修宪的体会,展示我与宪法之间的精彩故事。

“我和宪法”优秀微型视频收藏展

(2)公益广告微视频:拍摄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和核心精髓。

(3)工作展示微型视频:展示社会各界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方面取得的成就。

四.预防措施

(1)作品应坚持正确的定位,注重对宪法精神的解读,将依法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体表达相结合,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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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应与突出我国现行宪法的主题紧密联系,并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的内容。

(3)作品中宪法的引用和解释应准确规范,注意法律语言的使用,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语言。

(4)作品应着眼于宪法的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款,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讲述一个生动的“我与宪法”的故事。

(五)作品展示作品应当与宪法确定的各行各业的职责和任务紧密相关,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描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6)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如果作品包含非原创内容,包括图片、片段、歌曲或音乐,其来源必须在电影结尾的字幕中注明。

(七)作品的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的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作品的时长不超过1分钟,最低分辨率要求为1280*720。每部作品都应该附有150字以内的简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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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交作品后,视为边肖已授权组织者将作品用于公益宣传,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和印刷媒体。只有作者的权利和作品的使用权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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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由绍兴普法办主办,浙江省法制报社绍兴办事处承办。浙江法制报绍兴办事处负责征集、评选和奖励。

原则上,市级每个部门至少有一个条目,由每个部门汇总后直接提交;区、县(市)条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由当地法制办公室汇总并统一报送。

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作品可以通过网上传输和邮寄方式提交。2G内提交作品的微型视频可发送至活动邮箱:279191381 @ qq;大于2G的微视频作品以网络云盘的形式上传。上传后,链接地址将被发送到活动提交邮箱。如无法在线上传,请发送至绍兴市镜湖新区杨静西路589号市政管理中心4号楼408室(收件人:李周)。请注明“我和宪法微型视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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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浦发”的公开号码和“绍兴浦发”的官方微博是我市活动的官方信息和新媒体发布平台;活动进度、相关信息和要求将实时发布。关注“绍兴普法”公益账户,了解活动进展,观看展览作品,参与投票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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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项设置

有几个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还有一些优秀奖。具体配额将根据参赛人数确定。获奖作品将被授予奖品和证书,并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和播放,并报省、国家普法办参加相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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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宪法是今年全民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联系,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坚持正确方向,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释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为保证宣传的实效性,力求形式主义,在普法活动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应用,充分发挥作品的普法作用,使采编、播出、播出过程成为普法过程,不断提高普法的实效,为我市“七五”计划的全面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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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7月15日前上报各地区、各部门的活动总结、优秀作品推荐表和所有参赛作品登记表。

市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潘莹莹,89116673;

法制报社绍兴办事处联系人及电话:李周,85338769,13867510240

边肖: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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