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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城区船东徐因船舶超过抗风等级,危险航行被我市海事部门处以“罚款”。根据海事部门的说法,这也是该省第一次对“超强抗风航行”的行政处罚“罚款”。
5月18日晚,为强对流天气,大风大雨,大风达到5级左右。为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绍兴海事部门和公安海警部门对我市水上交通进行了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在通过岳城区南塘线清甸湖五桂山航段时,看到一艘名为“志成一号”的船只从南向北穿越航道,并示意船主停车检查。人们发现这艘船只在三级风下航行。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船主将船只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对徐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船长或者值班驾驶员超过抗风等级,航行超过批准的航区(线),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疲劳驾驶、疲劳作业后上岗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机长或者值班驾驶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3个月至6个月的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书。最终,海事部门对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时,除了李机长之外,船上还有两名乘客."绍兴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航行超过抗风等级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容易导致船舶倾斜和倾覆,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据了解,自2015年“东方之星”号客船在重庆发生事故以来,我市海事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给予了更多关注。如遇极端天气预报,将提前向全市船员发送预警信息,加强航道监测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等危险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水上险情的发生。
负责人说,现在是汛期,强对流天气经常受到影响,提醒船员和市民,在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不要冒险航行或乘船。
边肖:林嘉平黄方静
标题:航行超过抗风等级是危险的!绍兴一名船主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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