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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斑马线)时,应当通过;下车并实施;c .不通”。昨天上午,在岳城区“文明过马路,人人讲文明”的教育实践现场,很多市民被一系列关于文明交通的选择题难住了,其中很多人答错了第一个问题,很多人不知道非机动车应该下斑马线。
4月26日,我市开展了以“文明过马路,人人讲文明”为主题的综合教育实践。交警部门表示,宣传教育仍然是不文明过马路的主要措施,处罚将从下个月开始加重。
昨日上午9: 00,在岳城区胜利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岳城文明办组织北海街、邙山街交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党员干部志愿者,在岳城区开展了以“文明过马路,讲文明人人”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执法人员和志愿者劝说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看手机、过斑马线时慢行、非机动车倒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机动车不尊重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
志愿者还向过往市民分发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过马路建议书》等宣传材料。交警部门宣传教育过马路的市民不文明,同时,让他们做一个文明的交通选择题。
除了非机动车需要在斑马线下车的问题之外,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应该如何在没有交通隔离的道路上行驶,这也困扰了许多市民。
在胜利路的斑马线前观察了半个小时后,发现超过90%的骑自行车的人无法通过。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在路段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穿越机动车时,应当下车实施。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横道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横道设施通过;如果没有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设施或使用人行横道设施不方便,在确认安全后直走。”
在过去的两年里,非机动车的不文明驾驶造成了许多事故,没有下车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在事故中承担了一定的责任。“不久前发生过这样的事故。在解放路龙潭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穿过解放路。因为它没有下车,所以速度很快。它被一辆汽车撞了,人们撞了一个植物人。后来,它不幸死亡。在事故责任认定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被判定在事故中负有相同的责任。”市交警支队治安大队副队长金说。
据绍兴市文明办城市处处长毛永伟介绍,文明过马路的教育实践现已进入正常阶段。从下个月开始,交警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希望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改善城市文明秩序。
边肖:胡黄
标题:一个文明的交通选择题绊倒了许多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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