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网络新闻车随意停车,会被贴罚单、扣分、罚款,那么非机动车随意停车该如何处罚呢?昨日,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新措施,要求各类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车主规范停车行为,对不按规定停车、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拖走。
“对乱停放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的人将因其非机动车而被拘留。”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10日,该局向社会发布公告,要求所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车主规范停车,自觉有序地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停车架上,车头朝外,保持车辆停放整齐,禁止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上。这项措施已于昨日正式实施,目前仍主要基于说服,但几天后,它将成为“现实”,将对不加区别地停放的车辆实施处罚或拖车处罚。
这一举措在我市并不是新昌首创的。今年1月15日,诸暨市集中整治了27条主次干道和市区重点区域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现象。发现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在统一划定的区域内,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或者随意停车影响人行道正常通行的,应当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截至3月底,诸暨市暂扣电动自行车756辆,查处案件739起。通过整治,诸暨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非机动车停车现象有了很大改善。
据了解,诸暨、新昌制定这一政策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和第89条,其中明确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昨天下午,我采访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停车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他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实现停车规范化。去年,我市颁布了《绍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攀援场所,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今年3月中旬,岳城区抵当街开始对抵当核心区文明管理示范区进行改造。在严格管理的示范区内,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如果他们违反停车规则,他们将被锁起来或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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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非机动车辆如果不加区别地停放,将被罚款或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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