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诸暨市森林公安局“7·17”工作队在诸暨市举行的公安部一等功颁奖仪式上获奖。省森林公安局领导宣读了公安部记功令,并向英雄队颁发了奖状。据悉,这是我市乃至全省森林公安系统首次获得此殊荣。
2015年7月17日,根据情报线索,诸暨市森林公安局成功抓获运输保护动物产品的金华市犯罪嫌疑人陈某,查获一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狮子肉,启动了对“7·17”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的调查。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省森林公安局迅速挂牌督办,并指示绍兴市、诸暨市等森林公安机关成立“7·17”专案组,全面确保案件协调、警力联动和警力配置。随着案件的深入,专案组发现该案件与该省许多查处的非法野生动物贩运案件有交叉联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网络。针对这一复杂情况,2015年11月,省森林公安局直接命令并召集杭州、金华、衢州、绍兴、台州等城市的森林公安机关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协调警力,加大线索、证据收集和人员调查力度,开展“集群行动”。
在省内外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由诸暨市森林公安局6名民警组成的专案组历时9个月,克服重重困难,团结一致,跨越广西、广东、湖南、福建等8个省、区,追踪数千里,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共88人被捕,全部绳之以法),抓获巨蜥、熊、豹猫、穿山甲、狮子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自2017年2月以来,诸暨、磐安、东阳、上虞等地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本案80余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9个月,6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0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新中国成立以来,此案也成为涉案金额最大、被捕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野生动物贩运案件。
为表彰案件组织者为保护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做出的奉献、合作精神和突出贡献,去年4月13日,公安部发布命令,授予诸暨市森林公安局“七一七”工作队集体一等功。
“此案的成功侦破,凸显了我省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践行‘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决心和信心。它还突出了绍兴。森林公安队伍特别勇于承担责任、奉献和战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永生说。
:周通讯员楼费佳
标题:诸暨森林公安荣获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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