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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岳城区(高新区)迪当新城一家平面广告公司负责人到岳城综合执法局迪当中队缴纳罚款。该公司因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被罚款1000元。这也是自12月1日《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绍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发布的罚款。
12月1日,两个地方性法规在我市实施的第一天,岳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在各自辖区内依法开展了整改。在迪当新城的国茂大厦附近,执法人员发现很多经营者在这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对于以前这样的行为,我们只能以说服为主。新法实施后,我们在执法方面有法可依。我们不仅可以拆除擅自设置的广告牌,还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这对于违法者来说更是触目惊心。”岳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表示。
在两个新法实施的第一天,迪当中队的执法人员对未经批准搭建广告牌的商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在周一前整改,否则将被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12月4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国茂大厦附近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接到整改通知的经营者自行拆除了户外广告。但是,一家平面广告公司擅自在国茂大厦外墙张贴“临摹”、“绘画”、“名片”等广告标语,破坏了周边环境的整体外观,未能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
执法人员当场强行清理这些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标语,并对业主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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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被限期整顿
由于这两部新法律覆盖面很广,全市各地都在积极实施。两天前,嵊州扣押了一辆轮胎带泥的混凝土车。
当时,建设单位福建李龙建设有限公司正在浇筑“灌河史圣大厦”工程的东门路面,嵊州市顾雍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车辆在通过路面时被混凝土弄脏。之后,该车经过灌河南路,造成灌河南路西侧非机动车路面污染。
根据《绍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砂、砂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和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遮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行驶。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向嵊州市顾雍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公司工程车辆车轮在上路前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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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家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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