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的哪些内容需要特别注意?新一轮高考改革会带来什么变化?昨天下午,全市召开了关于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宣传培训会议,并邀请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卞新灿作专题讲座,讲解《意见》的相关内容。

专家解读高考新政

为了帮助高中按照教学规则组织教育教学,意见调整和完善了考试选拔的安排。卞新灿表示,《意见》规定,从2017年起,高中阶段学生学习考试和选拔考试将实行分科考试。考试安排从每年的4月和10月调整到1月和6月。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规定,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一年级第二学期,且考试科目不得超过三门。学生必须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门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有一次机会。如果他们失败了,他们可以继续申请考试。学生从高中三年级开始参加所选科目的考试,相应的科目可以通过考试,然后才能申请该科目的考试。”卞新灿表示,这项规定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实施。2015级和2016级学生的选拔安排仍按原办法执行。“简而言之,就是实行‘老有所为,新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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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生专业学习的基本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相适应,意见还明确规定建立考试科目保障机制。针对当前选修考试的实际情况,首先要建立物理选修考试科目的保障机制。“体检科目的数量为65,000,这意味着当体检科目的申请人数少于65,000时,每个级别的人数将根据65,000(而不是实际人数)进行计算。”卞心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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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胡安娜·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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