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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站的新闻必须强行下车,因为它没有到达公共汽车站,司机被殴打和拉,而不是劝阻。近日,嵊州人娄凯(化名)因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被起诉,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10月4日上午,娄凯从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乘公交车返回山湖街北山村。朝着目的地,娄凯对司机喊了几声“下车”。然而,由于杭甬台铁路的建设,原来的站台被暂时取消,所以司机没有停车。
“这个车站没有停车标志,所以你不能停车。你可以在下一站下车。”司机解释了一下,然后继续往前开。
“不,我在这里下车。”娄凯非常生气,和司机吵了一架,尽管车上的其他乘客都很友好地劝她。车开了一会儿后,司机又停下来解释,但娄凯仍在破口大骂。看到劝阻失败,司机不得不再次发动汽车。娄凯突然打了司机一顿,把他拉了下来,但司机别无选择,只能紧急刹车。幸运的是,没有人受伤。
嵊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全说,旅客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拖行驾驶员,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娄凯在一辆载有10多名乘客的公共汽车上犯了罪,受到了更重的处罚。但是,由于他是一名60岁以上的老人,他已经赔偿了受伤司机的损失,并获得了谅解,因此他受到了较轻的处罚。”
边肖:见习张峰·王赢
标题:漳州一名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被判处3年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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