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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许可证“延期办”和“宽容办”政策的申请期限

疫情期间,2020年6月30日,截止日期后颁发的驾驶证换证和机动车检验“延期办”和“宽容办”政策停止执行:

1.业务取消延迟。自7月1日起,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换发、未按规定验证、未按规定提交身体状况证明或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标志的,换发、验证和报废期限不得延长。许可证的注销、降级和换发按规定办理。

2.关于学习驾驶证书的有效期。从7月1日起,新获得的学习驾驶证书的有效期不再延长,获得的延期政策保持不变。

3.保留原号牌的期限。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新能源汽车牌照转让、注销、迁出、换发业务后,机动车原牌照号码保留2年的,保留期统一延长6个月。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表的有效期。由七月一日起,申请汽车驾驶人士的汽车满分教育纪录表的有效期将不会延长。对于已申请满分教育但在6月30日前未完成的学生,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表的有效期将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5.过期后更换的处理。对于那些申请了“宽容办公室”政策的人,司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身体状况证明。

二、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过渡期

疫情期间,机动车免检、驾驶证免换政策处于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时停止执行:

1.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型和中型货车、拖车等重点车辆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检查,大中型货车司机未在规定时限内换证的,不再实行免罚政策。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规定相应的违法行为政策。

2.自9月1日起,免于处罚的政策将不再适用于其他未在期限内接受检查的机动车,其他驾驶人的驾驶证在期限内未被换发,相应的违法行为政策将不再适用。

标题:绍兴的机动车驾驶发生了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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