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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这是我省第一部关于村庄规划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认为,“一个率先”的意义在于,它率先将村庄规划建设纳入省市两级法治建设体系,使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能依法治理。
据了解,《条例》共有7章41条,包括《条例》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修正案和对传统村庄的保护,从长期村庄规划到管道布局、厕所改造、垃圾回收,甚至路标。《条例》吸收了绍兴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体现了绍兴元素,突出了绍兴特色,着力为解决规划质量低、村庄建设缺乏设计、环境特色控制不严、建设要素投入不足等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去年1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石明朗等22名NPC代表共同提交了《关于加快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立法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正式启动立法程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周觉德说:“村庄规划建设关系到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我市城乡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去年两会闭幕后,立法工作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始起草议案。“收集过程花了半年时间,收到了1500多份修正案,其中大多数涉及农村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法制司副司长王洪亮回忆说,“我们刚开始集中精力修改的时候,十几个工作人员花了20多天。”该议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去年6月和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依法提交NPC审议。
《条例》明确了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与农村、住房与城乡建设、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管理或实施的主要职责。施明朗代表表示,《规定》破解了村务管理主体责任不突出的薄弱环节,不仅为部门和乡镇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也进一步迫使责任依法落实。
边肖:雷岩·延平
标题:绍兴的村庄规划和建设条例昨天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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