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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虞市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转型”为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未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同意分期偿还贷款,两个贷款人放弃了诉讼。调解结果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签署和认可,并由司法机构确认。
3月10日,上虞区人民法院收到两起投诉,被告是同一人,理由是他们借钱不还。两个原告和被告是同班同学,6万元贷款还没有发放。“这个案子的难点是如何找到借款的证据。与诉讼程序相比,调解节省时间和金钱。”经过一番权衡之后,法官通过网上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将案件发送给上虞市公证处。
三位当事人都是年轻而有活力的“90后”,原告对调解有怀疑,被告对调解也有芥蒂。接手此案的公证人是周静和韩思思,让三方一起参加调解费了很大劲。
“原告的支付宝有6万元的支付记录,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笔贷款。”周静说,如果被告拒绝承认贷款,他不能坐下来调解。3月12日,她试图打电话给被告,表明她的身份,并问他是否和贷款人是同学,对方承认他们是同学。随后,周静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告知对方败诉的后果。在周静耐心的劝说下,被告承认了借钱的事实,并说出了不还钱的真相。原来他借的钱都是用来装修房子的,他妈妈最近生病住院了,她缺钱。在公证人的建议下,被告答应给他的同学打电话,并愿意坐下来调解。
公证人还与两个贷款人进行了沟通,要求他们考虑到他们同学的友谊,正视对方,体谅对方,并稍微推迟还款时间。
三月底,三个人终于坐在了一起。经过协商,三人都同意分期还款,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保存了证据。
上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丁国芳表示,经司法机关确认的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普通人来说,调解和司法确认是免费的,这减轻了负担。对金融纠纷“诉前解决、庭前调解”的源头治理的探索,也缓解了“多案少案”的矛盾。
边肖:杜晶晶记者倪范晓雷艳萍
标题:没有写借条的老同学改了口来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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