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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发布后,该公司还进行欺诈,私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财产转让而拒绝履行
2016年2月,姚牟某驾驶的机动车与朱牟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朱牟某等人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朱某构成三级残疾。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姚赔偿朱949,018.56元,该判决于去年4月8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朱某多次催促姚某,但姚某以各种理由找借口,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朱见没有办法催促,于去年五月十八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时,我们计划以其名义查封并拍卖该车,以清偿债务,但发现该车已于4月11日(即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前)归还给了外人金。”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院长王表示,法院依法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姚某,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但姚某仍不履行,并试图逃避执行。因此,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终,法院裁定姚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说判决生效后,不得篡改
如何判断“执行能力”的标准?从门外汉的角度来看,如果被执行人任意使用财产履行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导致未能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则被执行人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王表示,被执行人的货币,除已向人民法院报告外,最初为正常生产经营或合理生活费用。
如何确定“有能力执行和拒绝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来说,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时起,即判决、裁定生效之后,到案件执行之前,行为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毁灭财产等行为,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王说,判决生效前,行为人为逃避执行而隐匿、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的,可以视为处于连续状态的行为,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生效后,姚某擅自向他人清偿债务,又不向法院报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边肖:见习张峰记者丁杰雷延平
标题:判决生效后,他付清了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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