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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发布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市将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未能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负责。
今年是赢得蓝天防御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为了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空气质量“达标”,我市首次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旨在进一步强化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办法(试行)》分为四章,共20篇。要求区、县(市)党委、政府、乡(街道)党委、政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职责;区、县(市)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人,如不按要求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相关工作的负责人,不按要求落实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空的空气质量等级将长期落后或倒退,改善不佳,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造成严重空气污染事件的不良社会影响,受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批评等。在其他情况下,有必要按要求实施问责制。此外,对工作不落实、空气防治效果不明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市蓝天办可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我市还将出台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配套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空气体质量指标任务和行动内容。
边肖:雷岩·延平
标题:本市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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