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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此前帮助企业的“十项措施”之后,日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再次出台“十一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重点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和企业环境信用分级管理两个方面的“三个服务”,并规定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部分企业在复工生产期间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细则》发布后不久,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到相关企业(单位)监督辐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核心技术利用单位恢复生产情况。 发现某公司在防疫期间由于人员和物资不及时到位的影响,生产能力未完全恢复,存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度安全防护状况评估报告”的违法行为。 此外,辖区内还有8家类似企业(单位),也存在因疫情导致企业缺位等问题。认为没有造成污染后果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驻企业,帮助企业整改到位,并免收罚款。
目前,全市正在有序开展此类监管工作,旨在实现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的早期提醒、早期发现、早期报告和早期解决,从源头上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和安全。实施《细则》是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监管手段,用于确保相关企业全面恢复生产,减轻企业的“后顾之忧”。
《规定》的11项内容,除上述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包括:减少对符合长期排放标准的守法排污单位的检查频率;保证疫情防控的特殊企业暂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生产设备(材料)等强制措施;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并发挥重要作用,优先恢复企业环境信用;等等。
这两天,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了解到上虞市贝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前年因环保行政处罚被冻结贷款,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和数据收集,认为其废气治理整改到位,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帮助其成功获得300万元技改生产线贷款。
需要提醒的是,《细则》不仅有助于保暖,还会严厉打击严重违规行为。环境违法行为,如利用疫情,如主观和恶意窃取和泄漏排放,将受到严厉和及时的法律制裁。
边肖:黄艳·方静
标题:在特殊时期,有些案件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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