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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城区张等三人合伙联系生产厂家,低价购买了一批“三不”口罩,以医用口罩的名义分团体、分朋友销售,总金额超过50万元。2月2日,岳城公安局逮捕了相关犯罪嫌疑人。2月3日下午,岳城区检察院介入此案。在上虞市庄区,一只野猪被非法捕杀,并被禁止留在家中。野猪于1月30日死亡。1月31日,上虞区公安局立案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同日,上虞区检察院介入庄涉嫌非法狩猎案...
在抗击COVID-19肺炎疫情的斗争中,该市的政治和法律系统必须严格执法,违法者必须受到起诉,并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回应群众的关切。
2月6日,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为我市全力防控疫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知》中有13条,都是关于防疫和控制的。《通知》指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达的防疫工作决定和命令的;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谎报或隐瞒接触史、病史或个人行程等重要信息,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措施的;新发冠状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入绍兴重疫区的人员谎报、报告接触史、医疗史或个人旅行等重要信息,拒绝接受监测、检测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拒绝、阻碍、阻碍防疫人员依法进行防疫检疫、车辆和人员核查登记、体温检测等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强行碰撞破坏防疫检查站、隔离区、警戒区秩序,伤害、威胁、侮辱人民警察、医疗救护、防疫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救护车、警车、防疫物资运输车辆等。,阻碍疫情防控任务的实施,以及在疫情严重地区封路、不作为、谎报信息和违章。在疫情严重的地区招用工人和停留,严重阻碍了疫情的预防和控制;企业、单位等。违反规定开工(复工),单位和个人非法组织人员聚集、哄抬物价、囤积暴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品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也按照《通知》精神,加大了对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的打击力度。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金泉表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通知》,进一步为我市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法律依据,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边肖:周能兵队长姜超
标题:以强有力的法治回应群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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