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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向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建议对我市防疫控制期间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我认为惩罚不算重,我们对此感到遗憾。"接到通知后,超市负责人说。
2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通过对客户电脑终端系统的调查,获得了《商品价格变动查询》、《商品订单》、《芦笋等蔬菜采购订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超市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客户违反了抬高芦笋等蔬菜价格的法律,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
据调查,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超市在芦笋采购成本稳步下降的情况下高价销售。1月27日,芦笋原每公斤54元的收购价格大幅降至36元,超市仍以每公斤98元的销售价格出售,直至1月28日;2月2日,在芦笋采购成本从每公斤36元大幅降至18元的前提下,超市仍以每公斤71.6元的销售价格销售,直至2月3日。上述销售行为极大地提升了芦笋等蔬菜的销售价格,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超市处以100万元的重罚。
“疫情防控期是检验企业诚信的试金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在特殊时期,要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公平交易、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健康的市场经营环境。
边肖:严
标题:以18元价格购买的芦笋实际上卖了71.6元来提高蔬菜价格,大润发面临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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