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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并建立了黑名单,首批曝光11名“不诚信当事人”。据悉,该黑名单将向公众公布,并记录在相关方的信用档案中。
所谓虚假诉讼,简而言之,就是虚假诉讼,给予虚假证言,阻碍司法公正,损害人民利益。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司法公正、正义和公众信任。为了从源头上减少虚假诉讼,诸暨市法院于今年7月颁布了《诸暨市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规定》,并出台了黑名单制度。
2013年底,浙江一家公司拍摄了诸暨环城南路与诸安高速公路交叉口东南侧的一块土地,用于开发金水湾小区建设项目。之后,浙江的一家公司在诸暨成立了一家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和运营。2016年6月7日,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以诸暨市某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让金为由,决定取消该使用权,并没收该公司缴纳的定金8088万元。公司认为国土局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帮助诸暨某公司胜诉,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制造了一个假象,即涉案地块内有坟墓未动,不符合“净土”出让标准,导致诉讼旷日持久,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经调查,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帮助他人伪造证据,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周也进入了“不诚实诉讼人”的黑名单。
从诸暨法院今年查处的案件来看,目前虚假诉讼仍集中在两类案件上:民间借贷纠纷和执行异议。执法官员告诉说,许多人会抓住机会与诉讼抗争,以报复或逃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告在场并提供证据,真相就能被揭露;但是,如果被告缺席,不提出自己的辩护主张,他的权益就会受到侵犯。
今年以来,诸暨法院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群策群力,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1月底,虚假诉讼高发区民间借贷案件共受理4561起,同比下降20.21%,收到执行异议案件236起,少于去年同期,有效促进了诉讼源头治理,优化了经营环境。
边肖:何丹通讯员倪夏紫黄方静
标题:打击虚假诉讼的司法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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