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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的,生育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固定补偿。本市对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固定补偿待遇。固定补偿标准为:每套生产2500元;难产或多胞胎3500元;剖腹产5000元。产妇津贴的标准是:128天产假和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产妇津贴;实施难产助产手术和剖宫产手术将增加产假和15天的产妇津贴;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的产假和产妇津贴。生育津贴的日计算和支付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所在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支付工资除以30天。
如果一个婴儿出生后,他们单位去年的平均月工资是4500元。如果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为3500元,超过自然分娩的定额标准,则根据规定,分娩的医疗费用补偿为2500元,生育津贴为4500÷30×128 = 19200元,生育保险待遇合计为2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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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绍兴怀孕后生育保险的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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