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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绍兴法院与税务机关跨境合作,推出“税法共治”,依法对五家专业贷款人的利息收入补充个人所得税16,528.83元。据悉,这是我市首次依法对专业贷款人征税,以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民间借贷的混乱局面。
专业贷款人是指未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将贷款作为日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它们具有贷款利率高、贷款流程专业化、真正的贷款人躲在幕后、伴随着“常规贷款”的特点。今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税务局发布了《专业贷款人税收征管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专业贷款人及其通过执行程序支付的利息收入纳入税收范围。
宣建国是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布的首批专业贷款人之一。在过去的两天里,他碰巧遇到了一个处于实施阶段的私人贷款案例。本案由诸暨法院执行,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人民币30万元。借款人于12月17日前将款项存入诸暨法院账户。“由于他们是专业贷款人,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商业行为,纳税是他们的义务。”诸暨法院主动与诸暨市税务局就宣建国的案件及计税依据进行联系,对宣建国征收利息税9638.83元。
据了解,由于隐性交易和合同履行路径短,民间借贷已成为虚假诉讼行为的高风险领域。为了加强对专业贷款行为的监督和指导,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查处民间贷款案件8.5万多起,并建立了专业贷款人名单。“在法官收到私人贷款纠纷案件后,他将在第一时间检查专业贷款人名单。”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确认为专业贷款人,执行法官将在案件本息落实后通知税务机关,并对专业贷款人的利润进行征税。
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探索建立民间借贷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案件数据比对加强民间借贷案件风险预测,进一步遏制我市民间借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87%。
边肖:实习生周梦琦·黄
标题:建立一个专业贷款人名单,以纠正私人贷款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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