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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上购物越来越受欢迎,“七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深入人心,但这种“后悔权”是否也适用于实体店消费?最近,岳城区塔山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接到很多投诉,都是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衣服,然后因为不喜欢等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为此,岳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特别提醒公众,“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网上购物,消费者应区分网上购物和实体店购物在退货和换货方面的区别。
2019年11月1日,一名消费者在金帝银泰市岳城区方慧街一家商店购买了一套衣服。回家后,她不太喜欢它,所以她在11月8日去商店退货,但是店员告诉她,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店里的衣服不能退货。“当时,我没有看到任何通知表明我不能退货。我不同意这一点。我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我要求全额退款。”消费者随后向塔山消费者保护局投诉。
塔山消费者保护处的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衣服没有质量问题后,告诉消费者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不适合7天,没有任何理由退货。
像这位消费者一样,有不少人对实体店没有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感到困惑。塔山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工作人员分析说,一些消费者认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七天没有理由退货,所以企业应该执行。然而,这些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新的《消费者权益法》可以无理由退货七天,只适用于网上购物,不适用于实体店,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然实行国家三包。“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包”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自销售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十五天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更换或者修理。”
随着年底的临近,许多实体店将迎来新一轮的打折季。岳城消费者保护部提醒我们购物时要小心。仅适用于网上购物无理由退货七天。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边肖:严陈祝平文华
标题:七天没理由回来?实体店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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