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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浙江省绍兴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启动“3+4”(即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20人,包括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环保部门负责人、特邀法院监督员和媒体应邀参加了审计。据报道,这是市中级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重要案件。
在法庭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被告诸暨汽车零部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液,造成环境污染。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诸暨企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液,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诸暨企业被判处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25,829.25元。支付公益诉讼原告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公告费1000元,并在绍兴市媒体上就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公开道歉。判决宣布后,该公司在法庭上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所有赔偿费用。
据悉,今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已发布决定,责令该企业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拆除和堵塞排污口,并立即拆除清洗抛光设备。随后,诸暨市检察院经过诉前公告程序,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为什么要用“七人合议庭”来审理这个仅涉及25800元的环境污染案件呢?该案的主审法官李志表示,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采用七人合议庭可以提高法院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好地体现公众参与的司法理念。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齐建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绍兴河流密集,纺织印染和制造领域的小微企业众多,走私事件时有发生。这一次,法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犯罪,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给全市企业敲响了警钟:绝不容忍环境污染。
边肖:实习生周梦琦·黄
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设立了一个七人合议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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