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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业调解员”、“一镇一品”的纠纷,还有促进和谐的“新调整”...从10月31日在柯桥区召开的司法工作与落实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会议上了解到,我市许多人民调解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去年下半年,绍兴市司法局率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乔峰式”的司法厅。通过建立规范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了“四有模式”,即每个家庭都有“法律认识”,每个家庭都有“专业调解员”,每个村都有“关爱之人”,每个村都有“结对助人”,得到了司法部的肯定。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将“枫桥”司法机关的设立纳入绍兴市安全建设综合评价。先后发布了《关于设立“枫桥”司法事务所的实施意见》和《枫桥”司法事务所评价标准》,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基层司法事务所建设,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投入1160万元,成功建立了第一批“乔峰式”司法机关,建立了107个乡(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室),实现了乡(街道)全覆盖,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8.6%。
上虞区司法局的调解模式“由新变新”,备受关注。去年以来,上虞区在新居民较多的乡镇和村庄成立了新居民调解组织,并在新居民中选定了调解员。这种调解村民间矛盾的方法在张震建桥村试行后,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极大地促进了村庄的和谐。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法治促进司司长金表示,是依托我市“枫桥”司法厅建设的“一镇一品”调解室的重要品牌。在此基础上,该市还建立了61个个人品牌中介工作室,涵盖三种类型:“怀旧、怀旧和专业”。
昨天,市司法局公布的省级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也引起了关注。本标准在上虞市前期试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边肖:实习生周梦琦·黄
标题:我市许多人民调解经验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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