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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辖区内一家超市因理货员疏忽未能及时更改商品价格,导致32.9元商品最终结算价为38.8元。原告向超市索要500元。
浮山研究所工作人员了解到,申诉人表示,虽然超市负责人向他道歉并同意赔偿,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可以要求赔偿500元。
浮山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陈培晓为双方调解纠纷,耐心细致地向投诉人解释,超市的这一行为不是价格欺诈,无需赔偿500元。
然而,申诉人始终坚持500元的索赔,并要求陈培晓的工作号码提出申诉。这时,超市负责人说他可以给消费者10倍的赔偿。“如果你花钱买了一节课,就不能麻烦执法部门。”但陈培晓表示,所有执法都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并有证据收集记录。“执法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维护权利、损害企业合法利益为名进行处理。”
岳城区市场监管部相关人员表示,超市存在一定的失误,超市方面受到了批评,但这一次超市方面不属于恶意错收。国家对错收价格有明确的法律解释,超市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错收价格机制并贴在墙上。“如有错价,根据超市错价退款制度: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无条件退货,超市将赔偿多收和错价差额的两倍,差额小于10元,按10元计算。消费者这次索赔500元是不合理的。”
边肖:绍兴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闫陈祝平文华
标题:因为超市没有及时改变价格,一些消费者坚持要索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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