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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进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通报全市医疗保险政策的统一和完善情况。从明年开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将会有一些变化。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一并实施。所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实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率根据合并前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结合全市智能医疗保险系统建设,实施信息系统集成运行。
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明年起由原来的1310元调整为1450元(含大病保险筹资),其中个人年缴费由420元增加到485元,区县(市)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965元。大学生资助标准仍为每人每年580元(含大病保险筹资),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区县(市)财政部门每人每年补助480元。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其中40%由个人负担(每人每年22元),60%由基金或财政负担(每人每年33元)。
就医疗援助而言,重病患者的保障过重。从明年开始,贫困人口和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达到两级或两级以上的人将按规定获得财政全额补贴;大病保险赔付率比普通参保人提高10个百分点至70%;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50%,从25000元降至12500元,特殊药品的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至4000元。此外,医疗援助和特殊援助政策也适用于我市罕见疾病保护政策所涵盖的人群。每年对罕见疾病的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据了解,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已纳入2019年省政府民生。从7月1日起,“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覆盖范围,覆盖城乡居民264万人。经过三个多月的实施,29.02万名门诊慢性病患者得到安置,基金支出771.39万元。
此外,为解决各区县(市)医疗保险和扶贫领域的政策碎片化问题,我市还统一了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方式和医疗救助管理。
边肖:绍兴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见习生吴孟可陈文华
标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了对城市困难和重病人群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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