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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禁止养狗的人,请妥善处理狗 市公安局明确了《个人禁用犬名录及标准》,将于10月19日起实施,违者最高罚款5000元 2019-09-28 07:55
来源: 藏獒、德国牧羊犬、牧羊犬、猎犬……从今年10月19日起,这些大型犬和凶猛的狗将不被允许出现在我们周围。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成区将设立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制养犬区”),禁止大型犬和烈性犬进入。身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90厘米的狗属于禁养范围。近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布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制区大型犬禁入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月初,《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我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和禁限结合的原则。禁止在限制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并严格限制养犬场的设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确定和公布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标准和种类,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犬类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工作。
在借鉴杭州、金华经验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制定了《通知》,明确了藏獒、德国牧羊犬、高家硕犬等21种禁养犬种,以及禁止饲养大型犬的标准。根据规定,岳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及其他县(市)建成区的居民不得饲养名单上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上述狗血统的杂种狗也被禁止。盲人饲养的导盲犬、残疾人饲养的生活救助犬、军警和科研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不受本通知的限制。
昨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禁止21种烈性犬种(不分大小):藏獒(藏獒)、德国牧羊犬(德国犬)、高加索犬、罗威那犬、咬人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獒、马诺阿犬(马犬)、昆明犬、嘉实多犬、日本土佐犬。 大型犬禁止在限制区域内饲养的大型犬标准:肩高(从肩胛骨顶部到地面的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从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
根据有关规定,本通知将在发布后30天即10月19日实施。目前正处于适应期过渡阶段,已禁犬的公民应妥善处置其犬只(可将禁犬送至综合执法部门的犬只收容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制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边肖:绍兴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高陈键锋文华
标题:家里禁止养狗的人,请妥善处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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