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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以下12种疾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享受我市慢性病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为:城市基层医院报销60%,其中结核病报销70%;在市内其他医院报销15%;指定零售药店的报销比例为15%。一年内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的门诊和急诊)的起付线为50元,累计净报销限额为1000元。其中,去年有效签订合同的参保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边缘生活保障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用的贫困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处方药品的重点优抚对象,报销40%。上述四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的门诊和急诊科)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将增加200元,即当年净报销可达1200元。
标题:绍兴医疗保险覆盖哪些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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