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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筑工地、矿山、料场、垃圾处理场和其他严重污染地区将得到进一步有效的预防和管理。日前,我市颁布了《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旨在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
据报道,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裸露土地和建筑、道路建设、建筑物拆除、材料运输和堆放、道路清扫、绿化养护、矿山开发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对周围环境和大气的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公众参与”的防治原则,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责任分解到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区县(市)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保障机制和考核制度;下级政府应建立电网监管机制,及时制止和报告粉尘污染。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并指导相关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单位应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办法》还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符合现场搅拌法定条件并事先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告的除外),并对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城市道路清扫作业、采矿作业和运输易受扬尘污染的材料的车辆等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防尘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边肖:绍兴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实习生詹春燕陈文华
标题:防治责任明确是指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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