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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医疗保险局了解,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福利,增强资金互助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女职工生育保障需求,9月11日,经省政府批准, 浙江省医疗保险局率先发布《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实施。

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合并

据浙江省医疗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两种保险合并的政策不仅是为了保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也是为了保证基金整体互助能力的提高和基金的可持续性。具体而言,要确保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根据生育保险的支出需求,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合并

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统一保障体系、统一参保登记、统一资金归集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等具体内容。其中,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收,统一基数。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合并前两个保险费率之和,职工个人费率不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保持不变。

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合并

边肖:雷延平

标题: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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