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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边和绿化带上,共用的自行车不分青红皂白地停放着;共用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执照,骑车人也没有戴头盔...昨日,绍兴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整治了岳城、柯桥、上虞三地共用自行车不规范现象。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重点整治了胜利西路、解放路、解放路与老东路交叉口以及岳城区仙前街与解放路交叉口沿线的繁华地段。执法人员说服了那些没有电动自行车共享许可证和没有戴头盔的骑车人,同时,他们暂时扣留了一些没有被电动自行车共享供应商mobike公司回收的mobike助力车。此外,街道上无序停放的共用自行车也受到监管。
今年年初,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共用自行车企业的经营行为。经鉴定,摩托车属于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汽车的“新国家标准”。骑车人需要戴头盔,所有无执照的助力车将被收回,只有整改后才能投入使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共用自行车的管理,我市将根据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的运营现状和市民出行需求,限制共用自行车的投放,引导企业规范运营。
边肖:绍兴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王小红弘毅
标题:这三个部门共同纠正了共用自行车的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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