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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是不对的,更不用说用火焚烧了。我接受惩罚,以后再也不会如此困惑了。”三轮车司机赵在接受采访时对此表示遗憾。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赵从岳城区的一个购物中心偷走了建筑垃圾,并在一个拆迁现场点燃,但这一切都被道路监控拍了下来。近日,岳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芝中队对赵处以1200元罚款,对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的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今年6月29日晚8时,岳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芝中队执法人员在巡逻时,突然发现灵芝高速公路附近的一处拆迁现场起火,火势正在飙升。他们迅速联系119灭火。“大火扑灭后,我们发现现场仍有一些塑料橡胶。经过鉴定,它是空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中队负责人盛英峰说,从火灾现场来看,他们判断是有人偷了垃圾。
第二天,执法部门与当地警察局联手对辖区内的监控进行了一次检查,并迅速锁定了“肇事者”。原岳城区东街一个商场最近安装了空,建设单位绍兴通化电器有限公司委托赵处理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赵也找了三个同伴帮忙。事发当晚,四人携带废料并将其偷至灵芝高速公路上的拆除现场。倾倒后,赵害怕被发现,所以他把废料放在火上,试图把它们烧掉。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随意倾倒、散落或者堆放城市建筑垃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个人将被处以2000元至500元的罚款。在这起垃圾倾倒事件中,赵随意倾倒垃圾,露天焚烧垃圾,最终被罚款1200元盛英峰说道。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绍兴通化电器有限公司空的安装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没有相关资质的赵进行处置,最终支付了高额的价款。
岳城区马山镇也发生了类似的盗窃案件。今年8月20日晚,一辆大卡车在马山镇马山路188号路边倾倒了满满一车工业垃圾,这是路边监测拍摄的。“目前,被盗车辆已被暂时扣留。我们将惩罚店主,并要求他在报纸上道歉。”岳城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山中队队长魏海峰说。
岳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随意倾倒垃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社会影响恶劣。最近,垃圾倾倒在一些偏远地区频繁发生,他们已经调查了许多类似的案件。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强检查,严厉打击盗窃和乱扔垃圾,以实现“零容忍和零容忍”。
边肖:绍兴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王小红文字/图片由陈文华提供
标题:偷取建筑垃圾并焚烧,然后被监控拍摄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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