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近日,在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街)嵊州和通金属材料公司工作的小昭致电晚报热线88880000,称因工作中操作不慎手腕受伤,以为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但公司以小昭仍在试用期、未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工伤赔偿。
核实:小昭告诉我,他今年5月加入公司。当时,他与公司签了一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月薪4000元,但在6月14日,当他操作抛光机时,他的左手腕被机器意外割伤。“当时,公司第一时间把我送到医院治疗。因为伤势严重,手术后我在医院呆了5天。”
小昭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7000多元,全部由公司垫付。同时,公司还按照每天60元的标准赔偿了小昭15天的工资900元,希望小昭伤愈后能继续在公司工作。但是,小昭认为,他是该企业的员工,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得到补偿,而不仅仅是900元。
在的陪同下,他找到了嵊州和通金属材料公司经理沈。申经理表示,仍在试用期,未缴纳工伤保险,公司已尽了工伤后的医疗责任,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他们与经理、经理沈一起来到经济开发区(浦口街)司法厅。司法办公室主任李茜从法律角度给出了答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换句话说,试用期内的工人有权享受工伤保险福利。”李茜表示,在小昭这种情况下,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支付差额。"作为雇主,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小昭可以要求他的合法权利。"
最后,在司法厅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公司赔偿小昭5个月工资共计2万元,加上公司支付的7000多元医药费和900元赔偿金共计2.8万多元。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小昭放弃了诉讼权利。
边肖:实习生张峰·黄
标题: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意外受伤,企业没有支付工伤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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