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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岳城区水利部门开出了第一张企业非法取水罚单,涉案企业因非法从工厂旁边的河里取水被追缴了水资源费并被罚款3万元(详见本报7月28日报道)。这件事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许多人心里都有疑问,河里的水怎么能不被利用呢?
岳城区水利局相关人员表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其集体经济组织的池塘、水库的水;取10立方米地表水或5立方米地下水供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为了保证地下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需要临时取(排)水;临时应急取水,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是农业抗旱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条件。
擅自取水案件成立的条件(除上述五种法律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公司)是从河流、湖泊还是地下取水。一旦有“取水”,那就是违法的。
孙端真取水案是一个生动的国家法治课堂。“此案处罚后,本应在全区范围内开办但未申请取水许可的企业并不震惊。取水必须经过认证,并成为一些企业领导人的新理解。”岳城区水利局表示。
与此同时,《晚报》的报道也澄清了大多数业主和市民的取水需要行业付费的情况,扭转了一些市民长期以来“河水是无钱的沉淀”的惯性思维,加深了他们对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边肖:绍兴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金郭冰杜世民
标题:没有必要申请低于家庭生活和家畜家禽饮水取水限额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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