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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对口支援地区外,2020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养安排将安排在本地区和市(含县、市、区),原则上安排在本地区。
二、原则上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80%以上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疗和休息。根据医疗康复基金使用原则,参照《关于鼓励职工在上虞区开展医疗康复活动的通知(试行)》(渝综工[2018]16号),适度放宽职工医疗康复日消费限额。按平均400元计算,总金额为2000元,卡内医疗康复基金当年有效。
第三,为了充分体现对在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加班加点、努力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各单位可从福利基金中按300元/人的标准收取“疫情生活津贴”,通过市民卡发放,2020年6月30日前用完。
4.选择在区内疗养的员工由区交通组提供“一卡通(市民卡)”结算标准化服务;选择异地就医和休息的人员,必须先按照《异地就医和休息网上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然后由区交通集团进行“一卡通(市民卡)”的标准化结算服务。
上虞区第一批、第二批职工疗养基地核定名单(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上虞区第三批职工疗养基地名单(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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