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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定期减免实施期限的通知》,明确延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定期减免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了各省免交中小企业三大社会保险单位部分费用的政策,并将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于大型企业和其他投保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和机构),将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款减半的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6月底。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将继续实施对三个社会保险单位免除大企业和其他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延期缴纳期间免缴滞纳金。
根据通知,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可按规定正常调整。职工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减缴缓缴政策。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暂停缴费。
根据通知,各省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范围、救助时限和分类标准,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准确到位。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要责任。
标题:绍兴社保缴费延期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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