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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不开课就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和住宿费的问题,教育部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引导各级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费管理工作。
首先,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各地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防疫工作的统一部署复课。学费(教育费)如果没有开始或开始,不得提前收取。
二、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无住宿不得提前收取。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合理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科发〔2020〕30号),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患病和疫情影响的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以防疫控制为名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疫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教育部教育不合理收费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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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绍兴对学费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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