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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我市将参照省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国家六级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国家六级”标准)。昨天,我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凡从外省购买或转让的不符合“国家六大”标准的新车和二手车,车主都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六大”标准的实施,具体是指在绍兴行政区域外销售、注册和转让的轻型车辆(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以及在绍兴行政区域外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让的重型燃气车必须达到或严格于6a期标准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今年6月30日前已售出并开具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车辆,以及从省外(以机动车登记证转让地的转让登记日期为准)转让且符合国家五级机动车排放标准(简称“国家五级”标准)的车辆,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转让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虽然新标准的出台并不影响“国家五大”标准车辆的正常使用,但车主如果想转出省份,必须先确认转出地的排放标准。如果当地执行“国家六大”标准,车辆将不能办理结算手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新车销售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引导销售企业依法经营。
边肖:黄艳·方静
标题:“国家六大”和“国家五大”的转移有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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