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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朱先生一家从诸暨回到上海,途中被一条木条吓了一跳。上午10点左右,朱先生驾车行驶在绍兴至珠海高速公路上,距离绍兴14公里。突然,一条木条从前面飞来,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了一个洞。幸运的是,车上的每个人都很好,所以朱先生从最近的傅生出口迅速离开高速公路,并及时报警。
一条木条刺穿了挡风玻璃
接到报警后,高速交通警察绍兴支队第五大队的警察到达傅生出口。警方在朱先生的丰田爱尔发商用车前挡风玻璃中央发现一条长约50厘米、直径约5厘米的木条,木条一端锋利。
“当时,我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这条木条突然反弹到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就像“木箭”一样,第一个在雨刷的中间,玻璃裂开了,第二个在前面。在后视镜位置,尖角部分被插入玻璃,但幸运的是它没有射穿,这让我们吓出了一身冷汗。”朱先生告诉警察。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警方发现这条木条很可能被用来系紧卡车上的系索,但通过检查沿路的视频监控,警方无法确定木头是从哪辆卡车上掉下来的。最后,警方依法向朱先生出具了事故证明。
汽车严重受损,所以朱先生不能开车回上海。他不得不用胶带临时固定前挡风玻璃,然后慢慢开车去诸暨修理。
分散的物体经常导致事故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直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细小的散点,还是货车运载的零散货物,都像是危及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安全的“定时炸弹”。由分散引起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018年9月20日,在通往上海的杭州湾环高速公路方向,一辆轻型卡车携带的布轮落入车道,导致一辆重型自卸车与布轮相撞。碰撞后,车辆直接停在第四车道。大约5分钟后,另一辆轻型卡车与停在第四车道的重型自卸卡车相撞,导致轻型卡车司机死亡。
根据高速交警部门的统计,从2016年到去年10月,仅浙江高速公路绍兴段就发生了4起车辆与散体或散体相撞造成的死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截瘫。
“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东西扔在高速公路上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向窗外扔更硬的东西就像与一辆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后扔手榴弹一样有力。当司机高速行驶时,他突然发现前方有一个未知物体,并本能地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突然刹车和猛撞方向更有可能造成追尾、护栏甚至翻车的悲剧。”绍兴高速交警支队解释道。
如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从法律上讲,这种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因在道路上行驶时乱扔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堆放、倾倒、向道路抛掷物品等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赔偿责任。”
如果在道路上驾驶和随意扔东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高速交警一再提醒,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之前,必须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卡车司机需要对货物、帆布和其他覆盖物进行固定和检查,以避免车辆上散落的物品造成安全隐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尤其是远离顶部敞开的卡车。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掉落的货物、轮胎和其他杂物,请拨打12122及时报警。
:火星人文通讯员沈建阳照片黄
标题:在韶珠高速公路上,一只“木箭”击中了前挡风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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