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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柯桥的一位消费者在商场活动中通过团购购买了一个理发包,并从岳城区灵芝街的产后康复中心获得了一张免费的婴儿沐浴券。2019年3月8日,消费者带孩子去该中心洗澡,但孩子因水温过低住院。消费者说洗澡时告知员工水温低,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赔偿医药费。
灵芝市场研究所的工作人员随后组织双方到门口进行调解。由于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没有相关购买凭证,工作人员与商家沟通后,商家也表示认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然而,由于孩子的疾病是一个综合因素,很难确定孩子的疾病和洗澡之间有一个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经过调解,商家最终赔偿消费者23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据消费者称,由于优惠券的消费,虽然孩子生病后非常难过和愤怒,但她想放弃自己的权利保护,因为缺乏相关的优惠券,而且很难从证据中确认孩子的疾病与浴室之间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但是,她在同事和朋友的劝说下,以试一试的态度进行了投诉,并对商家的处理态度和调解后的处理结果表示赞同。
工作人员认为,虽然优惠券是免费的,但它也是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时附带的,也应该是一种消费行为。然而,由于优惠券不购买凭证,面对一些不诚实的企业,很容易遇到证明权利的困难。因此,消费者在使用优惠券消费时,必须在消费后向商家索要优惠券,以利于未来的权利保护。同时,商家也应该认真对待优惠券消费,不能认为对方是在拿优惠券而没有付费。
:钱黄小梅方静
标题:在用优惠券给婴儿洗澡并感冒后,商家赔偿了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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